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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全面开展简并发票票种等强化发票管理工作
时间:2009-6-18      来源:福建省地方税务局

一是简并票种,统一票样。全省地税发票从原有的140种319样,减少至73种128样,并规范发票名称,采用“统一发票”、“专用发票”和“定额发票”三种名称。同时,对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进行改版,提高有奖发票的防伪性能,方便使用人进行兑奖和查询辨伪。新《发票样本》将于2009年7月1日启用,其中新版服务业定额发票于2009年7月1日全面使用,同时停用旧版服务业定额发票。其它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,2010年1月1日起所有旧版票样全部停止使用。二是明确要求,加强管理。明确划分省印和市印票种,国家税务总局设置的票样,除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》、《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》为市印以外,其它均为省局印制。省地税局设置的票样,除《福建省退保费发票》、《福建省人寿保险专用发票》为省印以外,其它票样均为设区市局(包括省局直征局)印制。三是广泛宣传,提升服务。对于试点推行计算机开票的旅店(住宿)业纳税人,提前逐户告知;完善12366电话、网上、短信查询平台,方便查询发票信息和辨别发票真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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